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5】10)、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自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助【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政策精神。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2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申报所需材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享受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供《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以上两种《申请表》均需学生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需学生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两份,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两份。(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通知学生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回。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10月10日前报至校贷款办公室(田家炳071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10月30日前报至校贷款办公室(田家炳0711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