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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1-18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4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年度:2014年入学当年

3.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奖学金(单位:元/年) 

比例(占参评学生的百分比) 

一等奖 

8000 

10% 

二等奖 

6000 

20% 

三等奖 

4000 

30%  

4.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②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③查课通报者,考试作弊者; 

④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⑤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二、名额分配:

数学专业: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8人。计算机科学专业:一等奖0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0人。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7日—11月20日学生学习我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将学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总排名、本学院奖学金各等级指标分配情况在学院公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各自排名和指标分配情况进行相应等级申报。 

2.11月20日—11月22日,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材料:

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学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统一字体:楷体5号),《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一份。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学业奖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将对学生使用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活动的。 

3.在学业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学业奖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举报电话:0357—2051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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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